昨天有一則駭人的新聞,是兩姊弟因長期受父親虐待,憤而聯手將之殺害的事件;這當然是犯罪,然而用另一個角度思考,這個被害者何嘗不是自己招來殺身之禍呢?

  日前死刑議題討論很熱烈,網路上有篇文章深入討論到,之所以這麼多人反對廢止死刑,不是因為大家不夠人道,而是因為台灣的社會充斥太多的不合理,還有太多難以宣洩的委屈,這使得台灣人普遍有報復心理;對待重刑犯都期望動用重典,表現在選舉上則是藉由賭爛票修理怠惰傲慢的政黨。

  我們經常會怪罪殺人兇手殘忍,然而我們也會因為感情用事而報復,即使我們都明白死刑也一樣是殺人、投賭爛票未必有幫助,或許報復真的是一種人性的黑暗面吧?我想比較值得商榷的,是我們的社會價值太過崇尚張良養成模式〈忍人所不能忍〉,以至於死者生前因壓力而對子女施暴、進而讓自己遭到子女復仇的毒手。

  其實一直以來,我對忍就不是很認同,因為這不能解決所有問題,而且人的耐性是有限度的;甚至越是忍耐,有時反而越是讓某些人,更加得寸進尺─就是因為變質荒唐的忍耐再忍耐,許多人心中都有強烈的怒氣,隨時可能爆發出來;於是乎…嚴重的殺人棄屍,輕微的則是情緒用事,讓問題加劇、形成惡性循環。

  小不忍則亂大謀?我倒覺得再怎麼樣,這也不是沿襲不合理的藉口,只要想到可怕的人性黑暗面,就難以認同古人的片面之詞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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