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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偷錢是很倒楣啦,可是這個人接下來的行為…也難怪要犯眾怒

 

台灣就是這德性,動不動就要牽連無辜,侵害別人的權益

怪不得大家都變得自私,因為只有自己才能救自己,這能怪誰?

這只是印證以前報紙投書講的,得不到尊重的人不能被要求要尊重別人

台灣人從小到大,在以團體紀律為名的淫威之下,都成長於被侵犯的環境

校園也好、其他層面也罷,都一再的被剝奪各種人身自由,就為了這種「秩序」

 

也許,真的得如網友所言,要亂到一定的程度以後,台灣才能走回正軌

尋求一個理想的現代文明機制,徹底將巧立名目的諸多陋規連根刨除

女生集體脫褲,不只是一種叛逆,也是對令人委屈的社會現實

大嗆「恁祖媽未爽!」,拒絕再當順民、乖乖牌

我可以感覺到,一種與2007年以前不同的趨勢,正在台灣發生

在現實的代價後,台灣人終於開始思考了,要如何改變、而非一味妥協

即使有人還是懶惰地,使著慣用的貼標籤法則,拒絕反省檢討

終究會越來越難阻止,蓄積了數十年的能量爆發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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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x45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